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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日后再打开,只见里面的人都死在一起,先后死了数百人。
自东汉以后,在形式上,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,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,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。
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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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,设大理狱;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,改设刑部监狱,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。
但事实上,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。
例如,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,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。
当时曾有“门留”
和“寄收”
的做法,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,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,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,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,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。
还有一种名为“拘锁”
的监禁措施,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,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。
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,让他们活活饿死;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,将他们折磨至死。
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,罗织罪名,拘锁无辜的平民,然后将他们弄死。
手段之残忍,令人发指。
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,后人最熟悉的,大概就是“班房”
了。
直到现在,人们还把“坐班房”
作为进监狱的代称。
其实,班房并不是监狱,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。
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,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、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,并派差役看管,以便随传随到。
一旦关进班房,落在衙役手里,便成了衙役们凌虐、敲诈的对象也用衙役们的话说,到了他们手里,就得揭他一层皮。
班房里面,不管是证人还是“犯人”
,都闹哄哄挤在一块,睡觉拉屎都在一起。
当然,班房也有“等级”
,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,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;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;再花二十吊,可以地下打铺,要高铺又得三十吊。
要吃鸦片也可以,开一回灯五吊钱,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。
反正只要有钱,要什么有什么;而没有钱的犯人,一旦进了班房,那就真如进了地狱一般,受尽虐待、折磨,暗无天日。
:()砍不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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