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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那时数量较少,唐朝时期也有极少量,但是那时记载的都是男性孝顺长辈。
到了宋朝,女性割股疗亲激增,并且对后世的明清产生了重要影响,一直到明清时期女性孝行也有割肉疗亲的行为。
起初的割肉疗亲,与介子推一样,是割大腿上的肉,用作药引入药。
到了宋朝,开始变得花样百出。
从墓志记载的所见至少27例,妇人割股疗舅姑——也就是宋朝时期的公婆,类型最多,有12例;其实是女割股疗父母,有11例,一般是未出嫁的在室女;还有妻子割股疗丈夫和其他情况各有2例。
可见,宋朝女性割股疗亲是受到传统孝道和出嫁从夫婚姻制度的双重制约。
比如目前有记载的,赵仲轼妻刘氏十六岁嫁入赵家,公公久病未愈,刘氏割股肉,做成粥伺候公公服用;
孟忠厚妻王氏,婆婆生病了,屡次请名医都未能好转,王氏用针刺破自己手臂,放血入汤中,伺候婆婆喝下。
史料记载说,“婆婆一饮而愈”
;
赵仲伋久病不愈,妇人求医祈祷都无用厚,自毁肤发,最终也没有将丈夫救下来。
……传到明清之后,同样不落下风。
明朝崇祯年间,张氏女婆婆病重,听说人的肝能治愈疾病,张氏剖开自己的腹部挖出肝脏数寸为婆婆做成肉糜粥;
明朝湖广汉阳某妇,为了给婆婆治病,三次剖腹取肝做汤药,最后痛到昏聩过去,鲜血
淋漓满床;
清朝荣河县某女,为了给父亲治病,割左臂上的肉入药;
清朝某女仇氏,母亲得了重病,悄悄割肉疗伤,家人都不知道。
她生孩子被人看到伤疤才知道割肉疗亲的事。
大量的割肉疗亲,是因为朝廷的大力赞赏,称呼她们为“孝女”
,给与了不同等级的命妇封赏和实质性奖励,而且会让她们嫁得更好,整个家族也会受到荣誉和嘉奖。
朝廷的支持,也让割肉疗亲在宋明清三朝愈演愈烈。
根据史料《道光阜阳县志·烈女·孝妇》记载,有孝行的34人中,割肉疗亲的有23人;
《光绪宿州志·烈女志·孝淑》记载,有孝行的36人中,割肉疗亲的有31人。
这些还只是地方上,放眼全国和整个朝代,数据恐怕不敢想象。
【在男人书写的史书和墓志里,只记载了被割肉养病的人,几乎没有记载过割肉的人怎么样。
】
【可是我们想想,在那一个没有青霉素也没有破伤风疫苗的古代,一个医学技术落后的古代,活生生割掉自己的肉或者挖出自己的肝,真得还能好好活下去吗?】
“割肉疗亲”
从来不仅仅是割股肉,还有放血、毁肤发、刺骨肉、灼顶,甚至还有挖肝脏。
假如刀子上有锈,比淬毒了还可怕,喜提破伤风病毒,丧命只有早晚之差。
就算没有锈迹,伤口如何包扎,如何预防感染,如何养伤,没有任何记载。
也可能是,已经不需要记载。
到明清后期,朝廷都不再奖励“割肉疗亲”
的行为,除了官府普遍的经济危机拿不出物资,还有更重要的原因,是那时“割肉疗亲”
部分再次回到了男人身上。
比如钟子度妻吴氏,未嫁时母亲久病不愈,吴氏晨起剔股,她的兄弟被姐姐的孝行感召,剖胸挖肝;
吕仲洙患病濒临死亡,女儿割股做粥,年幼的弟弟细良效仿姐姐,也要割股,被反对后还很生气,说姐姐可以为什么弟弟不行。
男人割肉后的结局明明白白写了下来:
剖开肚子的,肠子留在外面,终身大小便淋漓不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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