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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想看,假如电脑里一直没有318的出租记录,那么尸体的发现时间就应该提前,而不是在昨天。
首先,我们要回顾一下昨天法医的报告,其中有一条说,尸体在被杀害之后,曾经被处理过,包括割下连着脖子的头部,以及被冷冻什么的。
但不论经过了怎样的处理,这颗脑袋确实从三天前开始腐烂的,准确时间是6月23日到24日之间。
那么也就是说,即使被害人有可能是在这个房间里被杀害的,这颗头颅也是在23或者24日才被从冰箱里取出来。
细一想就会发现,这房间是凶杀现场的可能近乎于零!
因为,宾馆里的冰箱很小,不可能放下整个尸体,如果凶手在这里杀人,而我们又没有找到头部以外的部分,只能是被他移走了。
可再怎么说,宾馆也是个公众场合,带着一具开始腐烂的尸体离开怎么想都是极度危险的。
所以,凶手应该是在别的地方杀了人,而后把脑袋割下来冷藏,最后又带到宾馆里,等到有人发现。
但是这就和我们在现场发现的大量血迹相矛盾,但却和另一件事吻合,艾莲曾看见了一个身穿雨衣的人,脸部涂着迷彩油,雨衣上带着血。
而这一次的头颅同样没有舌头,会造成大量的血液涌出,很可能和第一次一样,凶手用容器盛了这些血液,而后带来宾馆一番淋洒。
这个问题放在一边,我们回头来看看宾馆的工作。
在这里,工作岗位是有严格区别的。
客房是客房,前台是前台,不容混淆。
所谓前台就是我们一进大厅看到的两位服务小姐,当然不可能总是那两位,每天都要换班!
而客房服务员并不会出现在前台,她们跟随自己的领班,在各个楼层值班。
而客房的服务员,会对她所处这一层的所有房间了如指掌,哪一间是空房、哪一间是脏房、哪一间的有人居住,或是客人不希望有人打扰,她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数。
比如客人一旦搬走,她们就要进去打扫、整理,一切收拾妥当之后,便会通知前台,说‘某某房间可以出租了’,这样前台就会更新登记,将房间租给客人。
而那些空房,每天都要检查、整理,即使可以一天偷懒,也不可能长时间偷懒,除非领班不想干了。
那么,318室三天没被出租的记录就显得很不现实,因为那样,最多到命案发生的第二天,服务人员就会发现尸体!
可是直到昨天,尸体才由对门的客人以及艾莲发现,这就说明,在客房服务员的眼里,这个房间一直是处于有人租住的状态,而且,必然得到了这样的指示,说那位客人不需要打扫,也严禁别人打扰!
最好您现在派个人找领班问问这件事。”
刘队刚要打电话,麦涛继续说:“我昨天也没有想到,其实是个严重的疏忽。
因为服务台所根据的数据是由前台提供的,那么必然有某位前台小姐对客房下达了错误的指示。
也就是说,前台开出一个房间,给客房留下虚假的印象,认为这个房间已经有客人了,才不会随便进入。
我一直认为,所谓的‘很肥’就是前台和客房领班一起对电脑记录作了手脚造成的。
比如,我来到这家宾馆登记了一个房间,假设就是318室,前台收了我的钱,却并不作电脑记录,她拿出一部分钱来打点客房领班,领班收了钱分给其他服务员,大家就会按照正常的打扫方式处理这间其实有人居住,而登记为空房的房间,老总们从电脑登记上不可能查出什么。
当然这也是铤而走险,如果老总或是经理临时要用那间客房,那么当事人也只有被开除的下场。
然而这种情况毕竟少之又少,因此很多饭店的收入就这么揣进了个人的腰包!
在这起案件中,不但发生了这种情况,而且还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局面。
某个服务员,我想很可能就是死者薛婷婷本人,她在23、4号那天正好呆在前台,出于某种原因,必须为凶手提供318室的房卡,当然,随便哪间客房都无所谓。
她伪装开出了318的出租单据,但实际上只是供凶手使用。
凶手可能给她钱了,也可能是她自己垫上的,或者再转移另一个房客的钱用在这里。
总之,会让318室有收入和记录。
因此,三楼的客房就会接到这条信息,认为318已经有人居住,也确实有个人——死人!
而且客人不希望打扰!
但是我刚才打了几次电话,询问我的朋友这个想法是否成立,其中有一个绰号‘老威’的兄弟对我说那实际上是不可能的。
他告诉我,假作电脑记录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,因为如果开出了一个房间并取得了收入,那么最晚到第二天,这笔钱就会入账,而且记录会转移到会计部门的电脑上,没有相当的权限是绝对无法撤销这个记录的。
即使像‘老威’这样的部门经理也没有干涉会计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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