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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这还得有一个前提条件:火中火和它的前任契约者(火绳)之间的契约已经终止。
当初,初代人皇给出的承诺是会付出方家嫡系皇室的整条命脉之火、生命与死后的魂魄,来换取方家嫡系皇室使用凡人的灵魂火能的能力。
考虑到他自己的魂魄也在承诺的代价范围内,所以人皇将契约的执行者定为了方家的每一代嫡系皇室。
——顺便还把方家皇室的命脉写定,绑在火中火的契约上。
虽然这过程中会有许多无辜的皇室早夭、死难者,但也算是一种有远见的千秋万代行为吧。
也就是说,在方家继承人这个条件上,只要方家还有一个身为凡人(或修为低微)的、可继承皇位的、活着的后裔,这契约就可以继续维持。
——这是必要不充分条件。
宁明昧在心里将其记下。
在契约不破除的情况下,宁明昧是没办法使用火中火的。
如果宁明昧试图通过攻击的方式硬抢,火中火也会狂燃,使用它的燃料来对抗宁明昧。
而偏偏火中火的燃料还是天下万民的性命。
——先不说打不打得过的问题。
火是取得了,但天下的凡人也都死了,这就是你想要的吗。
宁明昧因此总结了一下,想要夺取火中火,首先得破除方家和火中火的契约,并在火熄灭之后,在其他人报价之前抢先给出足够让火中火动心的报价,从而获得火焰的使用权。
而且想要点燃火中火,需要强烈的点火源。
一个合格的点火源应该有挖掘潜力、牵涉足够多的因果,点火之人也要有足够坚定的决心、足够大的影响范围。
决心这点很好理解——签约意志不够坚定、灵魂力量不够强大,都会被火中火视为无效竞拍人。
对于影响范围这点,宁明昧是这样理解的。
譬如,点火人是个一无所有的人族乞丐,却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来点火。
那么结果只有一个——
神族全族:你他爹的是谁啊。
火中火:笑。
人族乞丐对神族不能产生任何影响,也与他们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火中火不认可人族乞丐有操控神族全族性命的可能性,认为契约结果不能达成,于是便不会被点燃。
但如果把这个人族乞丐换成明珑,她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来点火——那么火中火是可以被点燃的,因为火中火认可,明珑是可以对神族全族产生足够大的影响的,她有灭族的能力或潜力。
但这也是个很短暂的生意。
神族的人是会死的,明珑也是会死的。
等燃料用光,点火人死亡,点火的契约也自然地终结了。
毕竟这世上没有什么是永垂不朽的。
否则,初代人皇也不会绞尽脑汁,把方家的命脉也绑在了火中火的契约上,好让一切长治久安。
除此之外,合同条款也要认真斟酌,别一不小心把自己给点了。
宁明昧对破除方式火中火的后果倒是没有什么担忧。
等火中火破除、气师消失后,他完全可以用翁行云当年的功法来教百姓们修炼。
到时候缥缈峰的领土又可以扩大一片,收取很多补习班费用。
宁明昧觉得这事儿很复杂。
旁人的修仙是杀人夺宝,他的修仙是规则怪谈,而且还是公司竞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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