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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宗林拿她没有办法,也不想再提罗彻斯特,便问道:“你想吃什么?”
“酸菜鱼。
你会片鱼吗?”
“别的不会,就是玩得一手好解剖!”
邵宗林得意洋洋道。
这一刻,婳儿只想剖了他。
高中的时候,她有一前桌,贼贱,每次吃饭的时候就说:“哇哦,今天吃鸡的尸体!
呦西,猪尸真美味!”
说完,他倒是吃得津津有味,周围的人就只能吃素了。
人生遇到这么一个奇葩就算了,她为什么还要遇到一个?为什么又不带他进空间打下手了呢?邵宗林百思不得其解。
在吃了n天素后,他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的弥天大错。
而罗彻斯特,在欧洲浪荡了一圈回国后,在欧洲一场顶级宴会上见到了新贵约翰·爱。
在随后的一场猎户活动中,他见识到了翰·爱的身手。
伯莎·梅森没有骗他。
约翰·爱的确是一位富豪,一位身手不凡的富豪。
他为自己曾经的龌龊念头摸了一把冷汗。
要不是伯莎·梅森没有计较,他就没资格出现在这场宴会中了。
为此,罗彻斯特耿耿于怀,所有的心思都放到了打听伯莎近况上面。
她真的是约翰的情妇!
他们没有结婚,公然地出双入对,正大光明地姘居!
梅森是真的不想成为谁的太太了!
因为谁都知道,只要她点头,约翰就会娶了她。
约翰在数个公共场合这样表示过。
约翰是伦敦多少淑女的春闺梦里人呀!
她却都爱太太这个头衔不屑一顾。
难道他真的伤他至深,以至于她再也不敢踏足婚姻?伯莎·梅森12罗彻斯特在伦敦飘荡了一圈,看到了她的豪宅,也看到了她经营的服装店。
他必须承认,女人没有那么柔弱无知,即使没有男人的庇护,也可以活得风生水起。
在他的身边,梅森是个胡言乱语疯疯癫癫的蠢女人;在爱先生的身边,她便成了一个风情万种事业有成的可人儿。
是他错了吗?罗彻斯特在伯莎门外数次犹豫徘徊。
是的,他错了,打错特错。
他想要一个百依百顺的妻子,就高高地举起鞭子,像驯马一样驯养她。
她是那样地倔强,不肯按他的想象改变自己。
她越斗越勇,哪怕变成一个可怖的疯子。
直到有一天,她看穿了他,像一匹野马似地逃出了马圈,奔向自由的草原,展露她美丽的身姿。
那样美丽炫目的她,不正是他曾深深迷恋过的那个人吗?是的,他爱上了一匹野马,却想把她圈养,结果得不偿失。
最后带罗彻斯特进门的是邵宗林,“每天在这瞎晃荡,晃得我心慌慌,还不如领回来快刀斩乱麻。”
“信任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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