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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.魏晋南北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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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贾谊新书过秦论》
[1]二世不行此术,而重以无道:坏宗庙与民,更始作阿房之宫;繁刑严诛,吏治刻深;赏罚不当,赋敛无度。
天下多事,吏不能纪;百姓困穷,而主不收恤。
然后奸伪并起,而上下相遁;蒙罪者众,刑戮相望于道,而天下苦之。
自群卿以下至于众庶,人怀自危之心,亲处穷苦之实,咸不安其位,故易动也。
是以陈涉不用汤、武之贤,不借公侯之尊,奋臂于大泽,而天下响应者,其民危也。
[2]始皇既没,余威震于殊俗。
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,氓隶之人,而迁徙之徒也;才能不及中人,非有仲尼、墨翟之贤,陶朱、猗顿之富;蹑足行伍之间,而倔起阡陌之中,率疲弊之卒,将数百之众,转而攻秦,斩木为兵,揭竿为旗,天下云集响应,赢粮而景从。
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。
孟子: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
墨子:天下兼相爱则治,交相恶则乱。
《吕著中国通史》吕思勉
秦始皇……他的政治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。
这亦非他一人所能为,大约是法家所定的政策,而他据以实行的。
政治是不能专凭理想,而要顾及实际的情形的,即不论实际的情形能行与否,亦还要顾到行之之手腕。
秦始皇的政策虽好,行之却似过于急进。
吕思勉:法家之学,不知道国家和社会的区别。
国家和社会,不是一物,国家和社会的利益,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是一致的,过此以往,便相冲突。
国家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
所以国家的权力,只该扩张到一定的程度,过此以往,便无功而有罪。
法家不知此义,误以为国家的利益,始终和社会是一致的。
社会的利益,彻头彻尾,都可用国家做工具去达到,就有将国权扩张得过大之弊。
秦始皇既并天下之后,还不改变政策,这是秦朝所以灭亡的大原因。
这种错误,不是秦始皇个人的过失,也不是偶然的事实;而是法家之学必至的结果。
(《中国政治思想史十讲(二续)》,原刊《光华大学半月刊》1936年第4卷第7期)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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