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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……是老板的意思吧?”
他捏着下巴,不大能理解,“为什么要把店铺的老板叫作法定代表人呢?”
还有姜海蓝出示的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”
,蒋琬跳过自己不理解的“复印件”
,琢磨这个营业执照。
……他琢磨不能。
至于法定代表人的“身份证明”
和“身份证复印件”
,蒋琬眸色渐深,“姜海蓝说证明原告是适格当事人,那么……”
莫非这一套证据就是原告这家公司的“户籍证明”
?
——
姜海蓝继续念第三组证据,“我们的第三组证据是两份VX聊天记录。
第一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陈小瑜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22页,第二份是原告的工作人员冯宇浩和被告的聊天记录159页。”
“证明:第一,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,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信息;第二,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看过案涉四套房屋,包括被告最后购买的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;第三,陈小瑜为被告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沟通的房价是780000万元。”
朱凌薇问廖宗虹,“你要看看吗?”
廖宗虹回答,“我看一看。”
姜海蓝抱起两大叠VX聊天记录的截图,往廖宗虹那边一递。
廖宗虹起身走过来接过,抱回他的被告席,慢慢翻看。
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钟。
朱凌薇问,“这个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吗?”
VX聊天记录没什么好否认的,廖宗虹点头,“是。”
他又立即反驳,“但是他们并没有帮我谈成这个房屋买卖合同,当时780000房主不同意,我没能买到房子。
后来我也不是780000元买下来的。”
朱凌薇顺便问了一句,“你是多少钱买的?”
廖宗虹说:“735000元。”
书记员那边“啪啪啪”
敲键盘。
姜海蓝也在庭审笔录上写下“735000”
。
姜海蓝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是陈小瑜和廖宗虹的电话录音。
“证明廖宗虹最后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,并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费的事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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