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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你的工作没有不可替代性,那你拿到的最高薪资便是换人成本的最低下限。
只有当你的存在极具稀缺性时,你才能收获到与能力相匹配甚至是高于能力的薪资。
就比如说,按照正常情况,一个影视项目的剧本创作人拿的都是固定收入,你觉得自己写的剧本值五十万,制片方只给你四十万,你觉得没问题,能接受,那这笔交易就结束了。
但,当华纳和迪士尼都要业绩时,被他们两家同时看中的人不就好叫价了吗?
例如,不要固定价码,就要票房分红。
哪怕最后只能谈到百分之一,甚至是百分之零点五,那都比直接卖剧本来的划算。
再比如说,绝大多数的时候,剧本创作人在制片厂面前是无法保留版权的。
也就是说,所有的剧本交易都是一锤子买卖,只要你收了制片厂的钱,那版权就归制片厂了,接下来,不管制片厂是修改也好转卖也罢,那都和你没有半毛钱的关系。
这里面最经典的例子就有詹姆斯·卡梅隆,就算当年投资《终结者》的人是他的女友,并且对方后面还成了他的老婆,在投拍《终结者》时,对方也还是把版权拿走了。
还有《小鬼当家》这个项目。
剧本是约翰·休斯写的,但随着交易的达成,版权便落到了福克斯的手上。
就算约翰·休斯觉得整个项目做到‘2’就行了,但当福克斯想要继续开发时,约翰·休斯也只能给人家继续写剧本,而当他真的不想再写了时……
ok,那我们就说再见吧。
我找人写。
当然了,以上这些那只是海量常态啊,圈子里还是有意外的。
例如斯皮尔伯格和卢卡斯便手握自己所有项目的版权,《星战》《夺宝奇兵》《回到未来》《侏罗纪公园》……这些项目的版权都在他们自己的手上。
影业公司想要开发?
那得经过他们的同意。
环球觉得《回到未来》很棒?想要继续往后拍?
可我觉得三部正好。
什么?你们现在不追求续集了,想要翻拍?
可我觉得原版已经是经典了,我不想翻拍。
我不点头!
你就得受着!
实事求是的说,两位老斯能够任性,那和他们本就是圈中玩家,拥有特权有关系。
可在他们成名之前呢?
卢卡斯对《星战》版权的掌控不也是他自己谈出来的吗?
两人对《夺宝奇兵》的共有也是他们谈出来的啊!
虽然《好声音》这个项目是没有续集开发潜力的,但,自己握着版权和他人握着版权是两个概念。
并且,伊莎贝拉还有歌,若是按照传统流程,制式合同一签,歌曲的版权也会自动落到六大手上,就算是哥伦布担任制片,那也没有办法。
可当多家制片厂需要同一个项目时,左右逢源不就可以尝试了?
当此事实出现后,伊莎贝拉那个嘴角啊,都快扬到后耳根了。
只要是一个正常人,那就一定会喜欢特权,所有的痛恨,那其实都是特权不归自己有。
但同时,她也觉得……
“导演?”
伊莎贝拉咬了一口哥伦布从洛杉矶带来的小甜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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